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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

2012-026_关于做好下半年发展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10:40:3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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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现将2012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党员发展计划

1.计划制定与上报:为了加强党员发展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计划地发展党员,请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制定2012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按规定时间报党委组织部。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既要从宏观上确定适当的数量和合理的结构比例,也要充分考虑现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状况。

2.计划审核与反馈:党委组织部集中审核2012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3.发展对象确定与上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核准的发展计划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并确定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按规定时间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党员发展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工作。

2.要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准则,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在发展过程中认真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度,严把党员发展质量关。

3.要认真完善党员发展的各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规范地填写党员发展材料,杜绝材料的雷同、涂改等现象,同时做到按时报送材料,做好送审和备案工作。凡上报预审的学生党员发展材料都应严格按照《发展学生党员送审材料有关要求》(附件3)进行逐一核查,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做好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

各党支部要及时考察、考核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对预备期已满,符合转正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常办理转正手续;对不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处理意见(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兼职组织员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培养考察表。要做好教工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注重在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中发展新党员。

五、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做好党务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党委组织部在审查档案材料及审批时,将对党务信息系统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出现信息不完整、人数不准确等情况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时间要求

1.党员发展计划上报:1017前将2012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按附件1的式样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稿传党委组织部办公系统)。

2.党员发展对象上报:1031前将2012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名单按附件2的式样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电子稿传党委组织部办公系统)。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要在201212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2012年下半年新发展党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汇总表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于12月底前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稿传党委组织部办公系统)。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送审材料及审批时,请提前约定时间。

联系人:朱玮;联系电话:3658022

 

附件:1.2012年下半年党员发展计划表

2.2012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名单

3.发展学生党员送审材料有关要求

4.新发展党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预备党员转正基本情况汇总表

 

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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