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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加强党内组织生活的若干规定
党内组织生活是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管理的一种经常性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党内组织生活的管理,增进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和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党内组织生活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组织生活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
2.党总支负责对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进行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必要时可组织开展党总支范围内的组织生活。
3.组织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党内组织生活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督促。
4.党委要加强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和管理。通过党委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直接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促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建设。
二、时间安排
1.每月过好两次组织生活;每季度上好一次党课、每年开好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搞好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2.组织生活时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它集体活动;若需调整组织活动时间需经党组织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内容及形式
1.组织生活内容一般包括:
(1)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学习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结合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
(3)讨论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
(4)通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形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围绕学院和部门的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项活动。
(6)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党外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7)参加全院性的党员活动。
2.每学期党内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在开学第一周内作出安排。
3.组织生活要形式多样,如采取上党课、组织理论学习、自学讨论、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辅导报告、演讲会、参加社会实践、组织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来进行。只要符合党内生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内容和形式上鼓励和支持创新。
四、纪律要求
1.党内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原则,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2.认真准备,做到时间、地点、内容和人员四落实,每次组织生活都应有一个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使党员做好准备。
3.严格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并做好记录。对于未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补课,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凡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的组织生活会要作好会议记录。组织部门要不定期地对组织生活会的考勤情况和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的归档工作。
5.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头遵守组织生活制度,因故不能到会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6.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反映出的违法违纪事件要及时上报党委。
7.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查上报所在总支的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由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8.建立健全定期检查总结制度。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末要上报组织生活情况总结,党委组织部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就上学期全院党内组织生活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