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推进情况,综合考虑院校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有关工作基础,经研究,现就扩大试点规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本区域试点工作进展和院校参与意愿。在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关于“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入选学校要发挥带头作用”要求的基础上,统筹支持其他积极性高、具备试点条件的院校自主参与试点。具备良好工作基础,符合试点工作条件的院校均可参与,以学生自愿参与为基础,合理确定试点规模,不做规模限制。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简化工作程序,对区域内增补的试点院校进行备案,做好对有关院校试点规模的统计,动态调整情况在周报平台上予以体现,无需行文报送,试点院校名单不再由职教所汇总发布。
三、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强化条件保障,提高开展试点、承担考核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明确所能承担的考核发证规模,分省提供有关测算数据;汇总本领域参与意愿强、基础较好的有关院校情况,主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确定的协调机构对接提供,推进试点工作。
四、培训评价组织要及时公布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行业内的使用情况,如持有证书后薪酬水平提升情况、证书受用人单位认可情况等,为学生自主选择参与试点的证书提供参考。
五、新增补的学生要按试点工作的统一安排,参加考核发证及学习成果存储、积累、转换。
试点工作中有关情况,请随时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梁召峰,010-66096810)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 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