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向我院颁发证书和奖牌,授予我院“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院自1998年后连续第三次获评“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本次“省级文明单位”的推荐和复查工作是开封市文指委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托,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相关单位进行考评的。为做好省级文明单位重新申报工作,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全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园内布置了精神文明标志牌,并对学院宣传栏等硬件设施加强了维护,着力打造出和谐、优美的校园环境,为省级文明单位重新申报成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9年7月,开封市文指委对我院进行了省级文明单位建设换届考评。12月初,学院正式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我院于1998年首次被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根据省级文明单位的5年届别规定,2004年学院顺利实现省级文明单位换届,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次我院的省级文明单位届期为2010-2014年。近年来,学院党委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学院的发展,确保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的顺利实施。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水利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就业力十强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就业“星级示范校”、河南公众最满意的十大教育品牌等荣誉;学院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断增强,《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等国内各大媒体相继对我院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