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院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豫科[2008]75号文件,为了鼓励我省科技情报(信息)机构在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贡献、出成果、出人才,调动广大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于2008年7-8月开展第十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评审工作,并成立“第十届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南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情报成果须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议,或在省级以上国家正式报刊公开发表,或经用户证实切实可行;科技情报(信息)系统符合评审范围的科技情报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主件)和成果报告、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证明等附件材料。
⑴《评审表》是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评审的重要依据。在填写《评审表》时要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评审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材料。
⑵ 每项成果报送《评审表》4份和装订成册(A4规格)的附件材料3份。其中3份《评审表》须做为封面分别与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不再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须与《评审表》中“附件目录”相符。
⑶ 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和附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其中相关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材料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
⑷ 每项成果的全部申报材料须装入资料袋,资料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申报材料概不退回。
三、科技情报成果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外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体评审要求、评审表见附件,也可登陆www.kfst.cn点击下载中心查看和下载。
联系电话:3658049
联 系 人:陈琳
附件1:申报要求.doc
附件2:河南省科技情报成果奖申报评审表.doc
科研外事处
2008.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