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部门:
《球友会-千亿球友会·(中国)官方网站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球友会-千亿球友会·(中国)官方网站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中共球友会-千亿球友会·(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3年3月30日
附 件
球友会-千亿球友会·(中国)官方网站
贯彻落实中央、教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联系师生,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校风学风,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工作作风
1.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师生沟通。学院领导每年至少要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两次调研,明确主题和目的,防止走过场。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要深入课堂听2次课,并及时向系部、教学相关部门和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
2.深入教学和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落实学院领导、中层干部联系班级制度,通过召开班会、行风评议座谈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教代会等活动,深入了解师生关心的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急需解决的问题,听真话、察实情,认真研究问题,探求解决办法,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制度建设
3.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和代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推进职能公开、程序公开、收费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4.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重点加强领导干部联系群众、重要人事与干部选聘、院务系务公开、基建采购招标、技术服务管理、专项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5.坚持实施每周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主动为师生服务,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充分利用书记、院长信箱,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6.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院车辆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车辆维修审批、维修质量的监管和控制。加强车辆油耗管理,执行定时定量定耗制度。统筹调度,科学合理安排车辆,减少车辆出行次数,提倡市区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严禁公车私用,执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停驶制度。
三、精简会议活动
7.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不开年年举办、内容重复的会,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可以合并的会议要坚决合并。严格限定会议时间,除按规定程序召开的重要会议,一般性工作会议不超过2小时。
8.院内举办的会议活动,凡邀请院内人员一律不发请柬,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提高会议用餐标准,工作用餐一律不上酒。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各类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鲜花、绿植和水果,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插彩旗,减少使用横幅,不制作背景板。
四、精简文件简报
9.严格控制各类文件和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是可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各部门确有需要制作内部交流简报(刊物),如无特殊原因,应充分利用电子书制作工具,不再印制纸质版。
10.推行文件简报“短实新”,文件要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搞“穿靴戴帽”,减少重要性、必要性等论述。简报要突出反映重要动态、经验总结、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罗列和汇报。
五、改进新闻报道
11.新闻宣传要进一步贴近师生,多反映师生关心的内容,利用先进网络新闻发布平台,加强新闻互动,多宣传学院的发展战略和思路,多宣传基层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多报道推动工作的举措,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12.简化学院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新闻报道,一般性会议、日常性工作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篇幅一般不超过200字,不配照片。
六、厉行勤俭节约
13.公务接待要厉行节约,减少陪同人员,一般在学院餐厅或相应标准院外餐厅安排工作餐,不用高档菜肴酒水,住宿一般安排在学院招待所或相应标准院外宾馆。
14.大力倡导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等,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提倡以电子稿形式发放,参会人员可携带笔记本电脑等智能终端参会。学院重要庆典或活动的刊物应注重内涵、体现品味、实用大方、不求奢华,对刊物的设计与制作应严格把关,控制成本与印量。
七、加强监督检查
15.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本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范围,作为年底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16.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进行组织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